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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中省市区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后勤服务项目标准。
(三)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备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清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管理和调整分配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前置审查工作。
(四)拟订区行政中心安保、应急、人防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行政中心综治维稳工作。
(五)负责区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水电气暖、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餐饮、会务、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机关便民服务、健康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机关公务用车的日常保障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单位的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统一集体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等用车服务;负责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安全教育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中省市区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后勤服务项目标准。
(三)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备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清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管理和调整分配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前置审查工作。
(四)拟订区行政中心安保、应急、人防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行政中心综治维稳工作。
(五)负责区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水电气暖、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餐饮、会务、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机关便民服务、健康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机关公务用车的日常保障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单位的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统一集体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等用车服务;负责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安全教育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