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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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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6 17:33 来源: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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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地方 金融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协助落实全区金融业相关考核工作。

(三)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数据信息;负责与驻区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研究分析全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 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指导全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 指导督促全区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相关业务监管工作。

(五)负责区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区属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工作。

(六)组织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管理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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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2-06 17:33 来源: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地方 金融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协助落实全区金融业相关考核工作。

(三)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数据信息;负责与驻区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研究分析全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 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指导全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 指导督促全区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相关业务监管工作。

(五)负责区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区属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工作。

(六)组织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管理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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