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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砲里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砲里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街道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信息,应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报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砲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五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信息的密与非密。街道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务信息必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六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要求履行好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条:为了规范砲里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砲里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街道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信息,应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报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砲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五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信息的密与非密。街道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务信息必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六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要求履行好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