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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依法做好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动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协助做好产业发展和经济统计、社会普查调查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区域发展服务。
(四)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基础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健康、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工作,推进河湖长制、路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和垃圾分类等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七)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推动形成村(社区)共治合力。培育、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
(八)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秦岭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做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承担辖区邪教防范处理和应急、防汛、抗灾减灾、人民防空等工作。
(九)承担辖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统筹辖区驻街道执法机构。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依法做好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动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协助做好产业发展和经济统计、社会普查调查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区域发展服务。
(四)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基础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健康、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工作,推进河湖长制、路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和垃圾分类等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七)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推动形成村(社区)共治合力。培育、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
(八)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秦岭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做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承担辖区邪教防范处理和应急、防汛、抗灾减灾、人民防空等工作。
(九)承担辖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统筹辖区驻街道执法机构。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