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网上政务咨询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安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5 11:13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监管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梳理了区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公开内容和保障责任单位,明确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要求和时限,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 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便民服务,方便公众查阅,使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二)网上政务咨询回复办理工作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落实”原则,主动回应群众的需求和期盼,积极查证核实反映的问题,按时限要求及时、正面回复网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政府工作更透明、更高效。

(三)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坚持“谁开设、谁主办,谁运维、谁负责”原则,规范运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内容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和网上政务咨询回复办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规划设置、信息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监管和咨询投诉回复内容的审核、督办工作。

(二)区级各部门和各街办是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一名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信息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和网上政务咨询办理工作。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区政府网站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编辑本单位、本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本单位保障的栏目信息,各单位工作动态类信息每周至少更新2次,政务公开类信息每月至少更新1次,政务新媒体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督促和协调,办公室固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更新,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有力度。

(二)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要坚持每个工作日登陆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及时更新发布本单位工作动态,补充完善政务服务类信息;及时查收网上群众留言,积极核查,并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相关要求,及时推送各类政务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规范互动功能,不得随意点赞,违规互动无关账号。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要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网上发布,确保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真实、权威、准确。

(四)区政府办公室将每周对各单位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内容保障和网上政务咨询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内容保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主动配合,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网站考核,或回复办理不及时,回复内容不实被媒体曝光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去相应分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区政府网站内容分解表.docx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