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长安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税务局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行业概况、联系方式;
(2)工作动态:税务要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政策落实、政策清理;
(4)新闻发布:图文报道、媒体报道;
(5)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查询、网上办税、纳税咨询、表证单书下载、软件下载;
(6)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执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
(7)征管改革:征管改革措施、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8)税收统计;
(9)自身建设: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政府采购;
(10)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调查征集、微信;
(11)社会监督:区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投诉;
(1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网站;
(2)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长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检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内容;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接受渠道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安区韦曲青年北街222号
办公时间:9:00—17:00
联系电话:029-85282981
传真号码:029-85292549
邮政编码:710100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长安区韦曲青年北街222号。
办公时间:9:00—17:00
联系电话:029-85282981
传真号码:029-85292549
邮政编码:7101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