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查询、获取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产生和发布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的规划计划;
4、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6、部门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等
7、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在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专栏公开。
网址:http://www.changanqu.gov.cn
2.通过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档案室查阅。
局档案室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99号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长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检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内容;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办公室领取。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新华街399号;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5292391
电子邮箱:2741757076@qq.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