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次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七)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七)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