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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并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批职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批。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企业经济型裁员备案、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
(七)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并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批职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批。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企业经济型裁员备案、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
(七)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