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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和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负责省、市、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考核指标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列入中、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有关融资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拟订年度实施改造项目的范围并组织实施。
(七)协调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报审手续以及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手续。
(八)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社区建设、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等无形改造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督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和资产移交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营商环境提升、咨询服务和项目招商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宣传和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五)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和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负责省、市、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考核指标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列入中、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有关融资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拟订年度实施改造项目的范围并组织实施。
(七)协调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报审手续以及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手续。
(八)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社区建设、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等无形改造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督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和资产移交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营商环境提升、咨询服务和项目招商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宣传和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五)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