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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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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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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7 15:46 来源:长安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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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通过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主动公开区住建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anq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长安区档案馆查阅。

长安区档案馆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南路55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8月:15:00-18:00。)

联系电话:029-85296352。

(三)公开时限

区住建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区住建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住建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区住建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靖宁路与西部大道十字向西100米路北(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对面)

联系电话:029—85292464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进行申请,以区住建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邮寄方式的以区住建局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100,电话:029-85292464。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

http://www.changanqu.gov.cn/zwgk/xxgkml/jg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区住建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核查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住建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区住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住建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靖宁路与西部大道十字向西100米路北(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对面)。

联系电话:029-85292464

传真号码:029-85285220

邮政编码:710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cazj17795601902@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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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长安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5:46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通过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主动公开区住建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anq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长安区档案馆查阅。

长安区档案馆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南路55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8月:15:00-18:00。)

联系电话:029-85296352。

(三)公开时限

区住建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区住建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住建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区住建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靖宁路与西部大道十字向西100米路北(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对面)

联系电话:029—85292464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进行申请,以区住建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邮寄方式的以区住建局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100,电话:029-85292464。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

http://www.changanqu.gov.cn/zwgk/xxgkml/jg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区住建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核查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区住建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区住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住建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靖宁路与西部大道十字向西100米路北(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对面)。

联系电话:029-85292464

传真号码:029-85285220

邮政编码:710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cazj17795601902@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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